12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其中引起關注的是關于止使用生鮮燈的規定。你是否曾經注意到在豬生鮮區域掛著紅源的燈?這種“生鮮燈”可以使看上去紅潤、鮮亮、有澤。然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澤等狀造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也就是說,開啟“生鮮燈”會讓食品的看起來更加鮮艷,從而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認知。
據《管理辦法》的要求,施行一周后,記者調查了太原市的農貿市場和超市,發現大多數已經更換了“生鮮燈”,采用了更接近自然的普通燈。之前能夠讓豬看起來更新鮮的“生鮮燈”已經不再使用。在普通源的照下,豬呈,而一旦開啟“生鮮燈”,豬的立刻變得鮮艷,即使有些類不新鮮,在線照下也很難辨別出來。因此,止使用“生鮮燈”是為了防止商家夸大或遮掩食品的真實狀,以虛假的外觀來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
用“生鮮燈”現了國家對于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高度重視。太原市的一家綜合商場的攤主表示,他們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更換了“生鮮燈”,并表示必須積極執行國家政策。雖然更換后的燈不能像“生鮮燈”一樣讓看起來漂亮,但這正是本來的。對于消費者來說,最重要的是食品本的品質,而不是外觀的觀。因此,商家應該注重的質量,而不是依靠來吸引消費者。
據《管理辦法》,違反“生鮮燈”相關規定的商家將面臨罰,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將面臨罰款。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巡查力度,要求不符合規定的商戶和企業盡快整改。除了生鮮類,一些蔬菜、食、水果等也使用了各自的“定制燈”,如蔬菜用綠白、食用紅黃等。然而,無論是什麼樣的燈,最重要的是食品的質量要有保證。只有從健康出發,真正守護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才能確保食品銷售的質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