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最新修訂的《嬰兒配方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一修訂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了2016年6月6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公布的《嬰兒配方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

自2016年10月1日新政正式實施以來,我國嬰兒配方的質量有了顯著的提高,行業也得到了規范發展,消費者的信心明顯增強。隨著新國標的發布,人們格外關注《嬰兒配方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是否有更新和調整,因為這將進一步影響嬰配品牌的注冊況和進度。

最新修訂的《嬰兒配方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主要圍繞著嚴格配方注冊和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提升。其中,有幾個重要的修訂容值得注意:

一、明確止變相分裝和8種不予注冊的形。據《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產品配方科學、安全依據不充足、申請人不備相關能力、補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等況都將被擬不予注冊。

二、細化關于標簽、說明書的要求。標簽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保健作用、增強免疫力等功能。此外,還明確規定了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容。

三、明確了注冊現場核查的形。現場核查將對申請人的研發能力、生產能力、檢驗能力以及申請材料與實際況的一致進行核實,并態生產的樣品進行檢驗。

四、對企業集團設有獨立研發機構的,允許控子公司共集團部分研發能力。

五、同一企業集團,配方可以在子公司之間調配,以充分利用企業產能,滿足市場需求。

六、進一步明確了注冊變更事項的辦理程序。

七、加大對造危害后果違法行為的罰力度,同時降低對輕微違法行為的罰力度。

修訂的《辦法》還鼓勵企業進行配方研發和創新,優化配方,提升產品品質。總來說,修訂的《辦法》明確了注冊細節和細項,對企業注冊有更強的指導意義,也將進一步保障嬰兒健康,提升品質和競爭力,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