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農貿市場等場所,使用“生鮮燈”銷售生鮮和農副產品是一種非常常見的做法。這種燈下,鮮、海鮮等生鮮食品看起來格外新鮮紅潤,給人一種非常人的覺。然而,實際上這種做法卻影響了消費者對食品真實澤的判斷。為了規范市場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據新修訂的《辦法》,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在施行后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的,將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如果銷售者拒不改正,將面臨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辦法》還明確規定,銷售者應當保持銷售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以防止叉污染。同時,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會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澤等狀造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以避免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認知。此外,新修訂的《辦法》還鼓勵銷售者采用凈菜上市、冷鮮上市等方式銷售食用農產品。

據《辦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如果銷售者違反了《辦法》第七條第一、二款、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或者食用農產品貯存和運輸托方違反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并且存在一些形,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其改正并給予警告。如果拒不改正,將面臨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這些形包括銷售和貯存場所環境、設施、設備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銷售、貯存和運輸對溫度、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農產品未配備必要的保溫、冷藏或冷凍設施設備并保持有效運行,以及貯存期間未定期檢查,未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或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

為了引導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遵守新規定,臨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經營者要選擇顯指數溫更接近自然的燈,并及時落實新的規定要求。這樣做不僅有利于保障消費者權益,也有助于提升市場競爭力和形象。

來源:瑯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