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了《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這一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主管部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員會遵照執行。據國務院的要求,為了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并進一步激發市場主發展活力,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對現行中醫診所基本標準進行了修訂,形了《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3年版)》。這一標準將于通知印發之日起生效,并廢止了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于2017年12月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的通知》。

據《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3年版)》,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提供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其中中醫藥治療比例應達到100%。

該標準明確了診療科目為中醫科和民族醫學科,并要求配備中醫(專長)醫師的診療科目下必須明確中醫(專長)醫師的執業范圍。同時,該標準規定,中醫診所的人員必須健康,并備至一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執業醫師:1.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2.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執業。另外,如果中醫診所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必須至有一名中藥專業技人員。

關于設備要求,該標準規定中醫診所必須配備基本設備,包括診桌、診椅、脈枕、溫計、紫外線消毒設備、污桶等。另外,據診療范圍的需要,還需要配備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對于開展中醫微創類技、中藥注劑、位注等存在一定醫療安全風險的技,中醫診所必須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

此外,診所的房屋使用面積和建筑布局必須滿足診療科目的醫療需求。另外,中醫診所還必須備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作規范,并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最后,中醫診所還必須備門診電子病歷系統,并與所在地的診所信息化監管平臺對接。

通過發布《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3年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旨在規范中醫診所的運營,提高中醫藥服務的質量和安全水平,為廣大民眾提供更好的中醫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