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醫在長期的臨床實踐中,總結出了中藥的基本配伍原則,并將其概括為七個方面,即單行、相須、相使、相畏、相殺、相惡和相反,簡稱為“七”。《神農本草經》最早記載了七的概念,但對其涵并未詳細說明。后世的醫學家在此基礎上進行了解釋和發揮,使之逐漸充實和完善。下面將詳細介紹這七個方面的配伍原則。
首先是單行,指的是單味藥的應用。即據病有針對地選用作用強、療效好的藥單獨使用。例如,清金散就是單獨使用黃苓來清肺止咳,治療肺熱咳嗽。又如獨參湯,單獨使用人參來大補元氣,治療大失所引起的元氣虛等危重病證。
其次是相須,指的是兩種能功效相類似的藥配合應用,能增強或提高原有藥的治療作用。例如,麻黃與桂枝配伍能增強其發汗解表的作用。附子與干姜配伍能增強回救逆的作用。
相使是指以一種藥為主,另一種藥為輔,輔藥能增強或提高主藥的治療作用。例如黃芷與茯苓,兩者同用主治脾虛水腫。其中,黃芷補氣健脾、利水消腫為主藥;茯苓健脾滲為輔藥,可增強黃芷補氣利水的治療作用。相須和相使都是指藥配伍應用能增強其治療作用的原則。不同的是,相須是指同類藥之間的平等關系,彼此相配可互相增強治療作用;相使則指藥不一定同類,且藥之間存在主輔關系,輔藥重在增強或提高主藥的治療作用。
相畏是指一種藥的毒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種藥減輕或消除。例如,半夏畏生姜,即半夏的毒或副作用能被生姜減輕或消除。
相殺則指一種藥能夠減輕或消除另一種藥的毒或副作用。例如,生姜殺半夏,即生姜可以減輕或消除半夏的毒或副作用。相畏和相殺是同一配伍關系的兩種不同表述方式,只是在表述上采用了主和被的不同方式而已。即能減輕或消除毒或副作用者稱為相殺,毒或副作用被減輕或消除則稱為相畏。
相惡是指一種藥能降低另一種藥的治療作用,甚至使其喪失。例如,人參惡萊服子,即萊服子能削弱人參的補氣作用,使其治療效果降低。
最后是相反,指兩種藥合用能產生或增強毒副作用。例如,甘草反甘遂,貝母反烏頭等。更多關于用藥忌中“十八反”和“十九畏”的容,請參考相關文獻。
綜上所述,古代中醫對于中藥的配伍有著嚴謹的原則和分類,這些原則不僅在實際臨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也為后世醫學家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