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發布消息,宣布北京醫保參保人員可以通過北京醫保公共服務平臺辦理個人賬戶家庭員共濟備案。據發布消息,從2022年12月1日起,北京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家庭員可共濟使用。家庭員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參保人員的配偶、父母和子。然而,家庭員使用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時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二是需要進行備案。使用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時,應先使用完本人個人賬戶資金,再按備案順序使用其他家庭員的個人賬戶資金。

職工醫保家庭共濟是指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家庭員可共同使用。在2021年4月7日召開的國常會議上,確定了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措施,拓寬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范圍,減輕群眾的醫療負擔。據會議的決定,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擴大了,允許家庭員共同使用,用于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械和醫用耗材等個人負擔費用,還可以用于家屬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等個人繳費。這意味著,個人賬戶的余額減了,但使用范圍擴大了。在此之前,個人賬戶只能支付職工本人的醫療費用,導致大部分健康人群個人賬戶余額較多,而部分年老、弱人群個人賬戶不夠用,個人負擔沉重。改革后,個人賬戶可以支付職工配偶、父母、子的個人負擔費用。目前,北京市還在探索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及其家屬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購買本市補充醫療保險等。

不同地區的醫保共濟政策有所差異。上海市在2022年7月宣布正式啟醫保家庭共濟組網,參保人仍需使用自己的社保卡(或醫保卡)就醫,并本人的醫保待遇。陜西省已開始測試醫保個人賬戶直系親屬支付住院結算的業務,并計劃逐步擴大到所有省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哈爾濱市的城鎮職工個人賬戶結余資金可以用于支付參保家庭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械和醫用耗材的個人負擔費用。福建省/廈門市的家庭共濟政策涉及遷移參保家庭的健康賬戶、福建省家庭共濟賬戶和新建立家庭共濟關系的參保家庭。

醫保共濟的好是可以減輕個人的醫療負擔,擴大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用于支付家庭員的醫療費用,不再局限于個人自的醫療費用。對參保人員而言,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只有好,沒有壞。然而,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注意,家庭員共濟使用的是個人賬戶資金,而不是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只能由本人實名使用。為了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如將醫療保障憑證由他人冒名使用或利用醫療保障待遇轉賣藥品等,相關部門將依法理,并追究刑事責任。不過,醫保共濟的政策正在逐漸普及,預計在2022年底,大部分地區都會實現門診共濟政策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