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北京市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這一細則要求,在網售方藥時,除了要對購藥人信息進行實名制管理外,網站首頁、醫藥健康行業板塊首頁和平臺商家店鋪主頁上不得展示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并要求網售方藥的記錄保存期限不于五年。這是全國首個省、直轄市藥品監管部門出臺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規范文件,將于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

《細則》是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監局關于規范藥品網絡銷售備案和報告工作的公告》等規定,結合北京市監管實際制定的。其目的是加強藥品網絡銷售和藥品網絡易平臺服務的監督管理,規范藥品網絡經營活,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對于方藥在網絡上的展示,《細則》做出了專門規定,即不得“先藥后方”。這與2022年12月施行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保持一致。據《細則》的規定,從事方藥銷售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和第三方平臺的網站首頁、醫藥健康行業板塊首頁和平臺商家店鋪主頁上不得展示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在方通過執業藥師審核之前,方藥銷售頁面不得展示或提供藥品說明書,也不得包含功能主治、適應癥、用法用量等信息,除非方藥包裝上已印有上述相關信息的包裝圖片。這一規定對于杜絕“先買藥后補方”的行為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細則》還明確了第三方平臺質量安全管理機構應承擔的責任。這些機構應組織制定質量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制度的執行,并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況進行檢查、糾正和持續改進;負責審核藥品易雙方的資質;負責管理藥品銷售過程中的可追溯信息等。此外,《細則》要求藥品網絡銷售企業應在方藥銷售后一個月從第三方平臺下載并保存方、在線藥學服務等記錄,相關記錄的保存期限不于五年,且不于藥品有效期滿后一年。第三方平臺還需將藥品網絡銷售企業信息、產品信息、銷售信息等數據自化報送給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第三方平臺數據管理系統。此外,《細則》還鼓勵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和第三方平臺為公眾提供24小時藥學服務。

今年9月,北京市首家連鎖藥店推出了遠程藥學服務。在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和支持下,叮當健康旗下的叮當快藥正式提供24小時遠程藥學服務,為北京市首家試點開展該服務的連鎖藥店,為用戶提供遠程藥師方審核、合理用藥指導等藥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