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一家包子店因在團外賣平臺上銷售豆腐腦而被罰款并沒收銷售額的消息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據報道,這家名為“北京皖南溫馨包子鋪”的食品經營者在2022年4月23日至2023年7月27日期間,在超出許可經營范圍的況下銷售了熱食類食品,包括豆腐腦。作為結果,該店于2023年7月28日遭到市場監管部門的檢查,發現其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也未在工商登記中登記經營熱食類食品項目,屬于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據相關法規,市場監管局對該店做出了行政罰,沒收了當天的銷售額7014元,并以罰款15000元。

該事件引發了網友們的不同反應和評論。一些網友認為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過于嚴厲,沒有考慮到小商戶的生存困難,缺乏人味。另一些網友則認為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維護市場秩序,不能因為同而縱容違法行為。還有網友認為,市場監管部門在罰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的況時應有所區別,節輕重給予不同的罰方式,而不是一刀切的苛刻做法。

為了更深了解事件的背景和影響,我們采訪了幾位食品安全和法律方面的專家,聽聽他們的意見。食品安全專家張某某認為,食品安全是涉及人民群眾切利益和健康的重大問題。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資質、范圍和標準都有明確規定,任何食品生產經營者都應嚴格遵守。他舉例說明,豆腐腦是一種易變質的食品,若不按照規范的生產工藝、儲存條件和衛生要求進行制作和銷售,可能導致豆腐腦變質、滋生細菌,給消費者帶來食中毒等危害。因此,市場監管部門對于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該依法查,以避免助長違法者的氣焰,影響食品安全的監管效果。

法律專家李某某認為,市場監管部門對包子店賣豆腐腦的罰在法律上是有依據的,但從執法的公平和合理來看存在問題。他解釋道,相關法規中對于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罰并未明確規定如何計算違法所得和貨值金額,也未明確區分節輕重。這使得市場監管部門在理中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這種自由裁量權不應是任意的,而應有原則、標準和程序。他指出,市場監管部門在對包子店的罰中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將該店在團外賣平臺上的全部銷售額7014元視為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貨值金額,這是不合理的,因為除了豆腐腦外,該店還銷售了其他食品,這些食品并不屬于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的范疇,應據實際況進行區分和核算。二是對該店以15000元的罰款,雖然依據相關法規,但罰款金額是否過高值得討論。

事件發生后,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舉措引發了廣泛爭議。在這個問題上,不同的觀點和意見都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