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黨中央高度重視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以引導和鼓勵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加鄉村醫生隊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為此,中央編辦、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旨在保障鄉村醫生隊伍的編制和人事關系,并加強對鄉村醫生的管理。

據通知,各地將按照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招錄的2023屆高校畢業生,以及通過“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政策”進村衛生室工作的大學生,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擇優聘用為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或在村衛生室工作,并按程序給予事業編制保障。為加強編制的引導和保障作用,通知要求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統籌被聘用的大學生鄉村醫生,優先保障偏遠鄉鎮村衛生室的編制。省級機構編制部門將與衛生健康、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合作,做好縣域間的統籌工作,優先保障偏遠和經濟欠發達的市縣的編制需求。

據通知要求,被聘用的大學生鄉村醫生所需編制,將優先在鄉鎮衛生院現有的事業編制進行調劑解決。如果調劑解決存在困難,將專門核增鄉鎮衛生院的事業編制。通知還明確了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的管理方式,要求被聘用的大學生鄉村醫生的編制和人事關系歸屬于鄉鎮衛生院,工作崗位在村衛生室,并規定了在村衛生室工作的最低年限。同時,被聘用的大學生鄉村醫生流和解除聘用合同后空出的編制,將被用于后續年度的大學生鄉村醫生招聘工作。鄉鎮衛生院將承擔被聘用的大學生鄉村醫生的日常管理責任。

通知還強調,各地機構編制部門應建立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臺賬,實行實名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冒用或變相使用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通知嚴借專項核增編制機會搭便車、套取編制,也嚴以各種名目人為增設村衛生室、增加鄉村醫生崗位或解聘現有合格鄉村醫生。一旦發現違規違紀況,將按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管理部門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