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國家衛生健康委最近發布了《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質量控制指標》,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旨在全面加強產前篩查、產前診斷質量管理和母嬰保健專項技事中事后監督管理,推進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升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據這一指標,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技的醫療機構被要求為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需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技規范和標準要求,充分運用各項質控指標,加強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并在質量薄弱環節及時進行整改,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同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也要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轄區所有產前篩查機構、產前診斷機構以及開展相關檢測項目的醫學檢驗實驗室的質量管理。

為了進一步完善指標容,各地還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指標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促進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服務的標準化和同質化。此外,質控結果還將納母嬰保健專項技校驗、隨機查等容,以強化督促醫療機構落實質量安全主責任,持續提升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服務的質量。

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據各地工作況,適時開展國家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質量監測,以確保全國范圍的質量管理得到有效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