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正在全國范圍迅速推進。據去年國家醫保局發布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計劃》,從2022年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將全面推廣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病種分值(DIP)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并且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將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住院服務醫療機構。按照計劃,今年要達到70%的地區覆蓋率、70%的醫療機構覆蓋率、80%的病種覆蓋率和50%的基金支出。然而,如此迅速的落地時限給各地帶來了一定的力,也可能導致一些一線醫務人員存在誤解,給實際執行帶來不便。本文將從DRG/DIP的基本理念手,試圖解開一些誤解,達共識。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DRG/DIP改革并不是簡單地限制醫療服務價格。一些醫務工作者可能會誤解為醫保規定了每種病種的最高價格,超過限價就會被罰款。雖然確實有一些醫院管理者錯誤解釋了這一點,但更多的是一些實行DRG的地區的醫務工作者私下流,他們會提到自己因為某些手超支而被罰款的況。類似的事也經常出現在報道中,許多醫務工作者反映,他們現在需要一邊算錢一邊進行診療,這對工作積極和效率都有影響。然而,將支付方式改革簡單地看作是醫保出臺的新限價規定,實際上是對DRG/DIP最大的誤解。醫保對醫療的管理,大多數況下是以管理費用為手段,但這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接下來我們將詳細解釋這一點。
在支付方式改革中,病組價格是怎麼確定的?一般來說,是據當地該病組過去三年的費用平均數來確定的。這意味著,當下的每一筆醫療費用都會計下一年計算病組平均價格的“本”,這關系到未來的DRG病組價格。如果過度醫療費用,除了會導致病人無法得到應有的醫療服務,影響醫療質量,甚至影響醫院的聲譽,還會導致未來DRG病組的價格降低,醫保結算金額減,進一步形惡循環。這是絕對不可取的。另外,醫保規定的DRG病組價格是一個平均價格,“均價”意味著每次治療的價格不可能都恰好在這個均價線上,價格圍繞均價會有高低之分。既然低于均價是正常的,那麼高于均價也是正常的,沒有必要因為某次治療的價格較高而心態崩潰。一些醫生可能擔心收治的疑難重癥病人會導致醫療費用過高,醫保部門其實也有準備:特病單議,簡單來說就是特殊病例特殊支付。據試點的經驗,許多地方采取向醫保部門申請特病單議的方式,醫保部門會據實際況進行補償,只要沒有編碼錯誤等問題,對于重癥患者,醫生可以放心使用新技、新藥品,只要是合理的,醫保部門會認可。從實際況來看,醫保的特病單議否定率也不高,以眉山市為例,2020年該市三級醫院特病單議病例金額否定率為14.7%,這充分鼓勵了新技的推廣。所以,在支付方式改革下,合理診療、正常提供醫療服務對患者、醫生和醫院都是有利的。
有人會認為DRG/DIP改革是因為醫保基金不夠用了,要進行費用控制。年底將至,"醫保沒錢論"可能再次出現,但事實上,近年來全國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醫保基金的結余是良好的。截至2022年,全國醫保基金當期結存為6324.93億元,累計結存為42639.89億元。即使不考慮個人賬戶的資金,累計結存也是樂觀的。據2022年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支出況來看,至還能再支撐一年。當然,這并不意味著醫保基金不需要擴充,因為只有放水不進水的池子會很快干涸,但足以說明醫保基金是充足的,運行良好,可以滿足人們的基本醫療需求。那麼為什麼還要進行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廣DRG/DIP呢?這涉及到醫保管理的理念:醫保管理的是資金,但通過管理資金,背后的目的是希促進合理診療,優化醫療資源配置,讓患者使用質優價宜的藥,營造良好的行業環境,讓醫保基金花得更有價值,為所有參保人提供更好的醫療保障,為健康中國做出貢獻。從這個出發點來看,單純地說醫保是在"控費",就對醫保的理解有些片面和淺了。既然醫保的目的是引導"合理",那肯定就要管住"不合理"。傳統的按項目付費已經無法適應現在的況,助長了醫療費用的上升,"看病貴"已經在人們心中留下了刻板印象,因此改革勢在必行。支付方式改革利用的就是"支付"這個杠桿,迫使醫院減不必要的檢查和不必要的藥品,改變醫院長期以來靠項目和藥品銷售賺錢的發展方式,讓醫院更注重本管理,最終規范行業健康發展,讓患者真正花錢,減輕人民群眾的看病負擔。
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下,醫院是否能獲得經濟收益呢?正如前文所述,不能僅據個別例子來判斷醫院是否有結余,需要整看況。以北京為例,自2022年3月15日開始,北京在66家三甲綜合醫院推行實際付費,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共有60萬例DRG結算病例,醫保按DRG付費支付了137億元,與實際費用111億元相比,各醫院整上有26億元的盈余。再來看DIP,在廣州某家醫院實施DIP支付后,原本虧損的醫院實現了盈余。這兩個例子說明,醫院完全可以通過支付方式改革獲得正常的經營利潤,甚至可以扭虧為盈,促進醫院良發展。
然而,醫院管理思路是否跟上了支付方式改革的步伐呢?實際分析發現,改革本的目標是好的,思路也是正確的,但問題出在醫院管理思路是否能跟上,或者說是否存在"懶政"。一刀切地攤派指標,將風險轉嫁給醫生,限制單例診療費用,其名曰"責任落實到人",這確實是最簡單的管理方法,短期來看也能讓醫療行為符合醫院的利益,但實際上,正如前文所述,這是支醫院未來正常利益的做法,也會影響醫生和患者對改革的驗。另一方面,如果醫生超支費用被全額從績效中扣除,為什麼醫生的結余不能全額給到他們呢?這顯然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解決關鍵在于,當本為醫院關注的問題時,院績效考核方法也需要相應轉變:從價格激勵轉向價值激勵,從數量激勵轉向質量激勵,從收增長激勵轉向降本增效激勵,從結果激勵前置轉向過程準激勵。這確實是一個挑戰,如果不是難以實現,也不會出現"一刀切"的況。然而,改革必將繼續,醫院管理思路的轉變也必須及時跟進,出臺合適的考核方案,真正讓醫生放心推行合理診療,否則他們一定會被改革的浪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