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在配伍方面存在著不同的派別和觀點。有些中醫將配伍看作是大敵,提出了“藥過十三,大夫不沾;藥過十八,大夫該剮”的論調,并將其冠以“中醫圈”的說法。然而,這種觀點是荒謬的。在中醫藥方面,存在著單方和復方兩種分類。復方又可以分為小方、中方和大方。最早規定這些分類的是《經》,“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稍有古文基礎的人都知道,這里的數字只是一個大致的標準,并非只能開3味、9味或13味這三種方子。超過3味但不超過9味的方子屬于中方。同樣地,13味以上的方子屬于大方。使用20味或30味,并沒有明確的限制。不過,在臨床應用中,基本上沒有使用超過40味的藥,因為用藥數量過多是不現實的。方子的大小并沒有好壞之分,否則《經》也不會將其分為小、中和大了。中醫治病的關鍵在于是否辨證準確,如果你辨證準確,藥就會自然而然地出現,甚至大夫自己也無法控制。例如,如果辨證結果是肺氣不足,那麼你就不可能開清熱解毒的藥。至于癌癥中的中藥方,到底需要多味藥才合適?無論是大方還是小方,都有可能使用。對于癌癥來說,沒有固定的規定,也沒有說肺癌只能使用13味藥,肝癌只能使用16味藥的說法。據我的觀察,一般來說,癌癥的中藥方會超過13味藥。癌癥是一種矛盾的疾病,如果只是扶正而不祛邪,治療速度就無法趕上腫瘤的進展,正氣無法在短時間恢復,而腫瘤已經威脅到生命。因此,需要祛邪。但是由于患者質虛弱,如果用藥過于猛烈,那和手、放化療有什麼區別呢?有些猛藥不得不使用,因此需要增加一些平衡的藥,以抵消其對患者的傷害。這樣一來,方子自然就會變得很大。例如,北京腫瘤名醫段舞老先生喜歡使用參赭培氣湯治療肝癌,原方就有20味藥。而上海腫瘤名醫雷永仲教授治療肺癌的經驗方有30味藥,如果有咳嗽,還需要增加4味,如果有痛,再增加6味。即使是減掉一些藥,總數也會超過30味。這些都是公認的腫瘤專家。因此,用藥的多與是否患有癌癥無關,與何種癌癥也無關,更與醫生的水平無關。病有主癥和副癥,方有君藥和臣藥,都是據辨證來決定的。據病需要,二三十味藥并不嫌多,而八九味藥也不算。如果將注意力放在藥數量上,那真的是走了誤區。作為學上的討論,這還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患者也被誤導,整天盯著方子的數量,影響了病,那就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