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某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配合屬地政府日常巡查時,發現某街道底商有一商戶懸掛有某某中醫診所牌匾正開門營業,現場布置有診床4張、大量針灸用針,診桌上有中藥方若干,門診記錄1本,四周墻壁布滿宣傳治療效果的錦旗,行醫人不在現場。經與周某核實,其舉辦中醫診所涉嫌未經所在區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擅自開展執業活,非法所得121 404元。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節嚴重的,構非法行醫罪。《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械,并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則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械,并可以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恭喜22年拿證的VIP班學員中醫藥領域不同于其他行業,社會信用尤為關鍵,一旦失信,難以挽回。沒證行醫風險太大,一不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那有技,有能力的中醫師該何去何從?有勇氣看病,為啥沒勇氣考證?經過數千年的實踐,中醫積累了很多卓有效的基礎理論和臨床驗方,而且每一個名醫都有自己的拿手絕活,他們往往特別擅長診治某一類型的疾病。誠然中醫師都是個化的,越是有就的中醫師,越是有自己的特點、特長。但是現代醫學又講究規范化管理,認為科學都是有規律的,醫生不能隨心所想怎麼治療就怎麼治療。既然有勇氣冒著風險都要為他人解決疾苦,為何不下定決心,通過正規的途徑取得資格,堂堂正正地給他人看病呢?正如59歲的聶平漢捧著《臨床中醫師實踐技能應試指導》,認真而努力的學習。這名行醫45年的大夫,被懷區濱湖小區的街坊戲稱為“喜來樂”,13歲隨父行醫的他連正規學校都沒上過。幸而《中醫藥法》的出臺對中醫行醫主資格的取得做出了重大調整。《中醫藥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不再必須經過助理執業醫師階段,從“考試制”變為“考核制”。同時《傳統醫學出師考核和確有專長考核實施方案》作為對《醫師法》的重要補充,為民間中醫執業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據,促使形一條不同于中醫藥院校培養中醫師的途徑,為中醫的家傳師授傳承方式找到出路,對保留民間中醫藥的寶貴經驗、對中醫藥的傳承都有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準制度建立的同時也設立了準的門檻,有效保證了中醫執業人員的資質,保障了醫療質量、醫療安全。4月5日,聶平漢將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為給更多的人看病,更為祖傳醫有人繼承,他決心“死記背也得記下來”。民間中醫藥源遠流長,是中華民族長期以來生活實踐和與疾病作斗爭中積累的防病治病經驗,是中醫藥學的重要源頭,也是中醫藥最能現中華傳統文化和中醫藥傳統存在方式的部分。從繼承和發展中醫藥的角度出發,我們既要培養一支利用現代科學技手段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隊伍,也要保留和發展運用中醫藥傳統理論和方法開展中醫藥服務的醫師隊伍,以更好地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優勢,促進中醫藥學的傳承和發展。師承教育是我國中醫藥人才培養的重要方式,有效保護師承和確有專長從業人員的合法利益,鼓勵和扶持其獲得合法行醫資格,將大大激發這部分人員工作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