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宋士最近向新民晚報反映,在一家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的雙黃連口服售價為82元,幾乎是互聯網藥店售價的3倍,讓到困。新民晚報記者進行了調查,相關部門對此作出了明確回應:這種藥已被納上海中藥帶量采購目錄,即將實施新的“對折”價格。此外,醫保局正在積極研究將互聯網藥店納醫保支付范圍的問題。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價格差異明顯。
宋士告訴記者,最近在閔行區龍柏一村的一家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醫保窗口,使用自己的醫保卡購買了兩種藥:生脈飲和雙黃連口服,單價分別為71元和82元。后來,意外發現,這兩種藥在互聯網藥店的售價要便宜很多。在醫保藥店,雙黃連口服的售價為82元。記者在團買藥App上看到,宋士購買的生脈飲的售價普遍在60元左右。考慮到網上銷售的因素,這種價格差異還是可以接的。然而,使宋士真正驚訝的是雙黃連口服的價格差異。購買的這種中藥,在醫保藥店的售價為82元,在互聯網藥店竟然只有20多元(同廠同規格)。在團買藥App上,多家店鋪的這款雙黃連口服售價在27元至34元之間,甚至在天貓上也有售賣,價格還比27元更低。互聯網藥店的同種藥品售價要低得多。面對這種況,宋士不納悶:這款雙黃連口服是醫保目錄中的藥品,到底什麼價位才更合理呢?
記者登錄隨申辦市民云App,進“醫院藥品采購查詢”欄目,輸關鍵字“雙黃連”,發現有多條關于雙黃連口服的記錄,其中有三項是河南太龍藥業份有限公司的產品,但有一種是兒型,另外兩種規格分別是10毫升×6支和10毫升×12支。據查詢結果,近30天沒有規格為20毫升×10支的雙黃連口服的采購記錄。但其他兩種規格的藥品價格可以作為參考。記者首先選擇了10毫升×6支的規格,多家醫療單位的采購記錄顯示,參考價格為25元;接著選擇了10毫升×12支的規格,參考價格統一為50元。現在可以進行一些比較:60毫升25元,120毫升50元,那麼20毫升×10支(即200毫升)的藥店售價82元,看上去是合理的。事實上,宋士去的這家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雙黃連口服售價82元已經算是較便宜的了。記者從另一家大型連鎖藥店了解到,該公司銷售的同樣規格的“太龍”雙黃連口服,據“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的備案價,執行的銷售價格為91元。據本市醫藥管理部門的規定,零售藥店可以在集采平臺藥品的基礎上提高一定比例的銷售價格。基本可以這樣判斷:據上海醫療機構的藥品價格,醫保藥店銷售這款“太龍”雙黃連口服,無論售價是82元還是91元,都沒有違規,都在合理范圍。
藥店的藥品價格主要通過醫院、線下藥店和互聯網藥店這三個渠道獲取。這三個渠道的運營模式各不相同,因此藥品價格也存在差異。記者調查發現,在隨申辦市民云App的“醫院藥品采購查詢”欄目中,可以查詢到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價格況,查詢范圍是醫保目錄的一些藥品,信息來源是上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近30天上傳到“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平臺)的數據。值得注意的是,該系統只能查詢到“醫院”而非“藥店”的藥品采購況。據藥品管理規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在與藥廠達價格協議后,必須在平臺上下單,且協議價格與訂單價格必須一致。由于國家對醫院有“零加”的規定,據醫院的藥品采購價格,可以推算出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相同)。不同醫院的采購價格理論上允許存在差異,但實際上市場因素往往會使價格趨同。而藥店是營利的商業機構,它們有自主權,無需在平臺上下單;售賣醫保目錄的藥品時,可以據醫院的藥品價格適當上調一定比例,但必須上傳到“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平臺不負責也不掌握藥店的藥品采購和定價,但會報備和監督醫保藥品的銷售價格。至于互聯網藥店,它們以市場方式運營,藥品不納醫保范圍,市民購買藥品都是自費的,平臺暫時沒有對其采購和藥品價格進行管理。因此,藥店之間價格差異的存在是可以理解的,不同進貨渠道導致同一種藥的售價可能不同;當涉及到線下藥店和互聯網藥店時,由于運營本、渠道和補的差異,價格差異更加明顯。互聯網藥店還可能通過制造低價的“款”來提高銷量和關注度。所以,同一種藥在線下藥店的售價高于互聯網藥店是完全可能出現的況。
針對價格差異較大的問題,上海市醫療保障局向記者回應稱:自2015年國家取消大部分藥品的行政定價以來,上海市堅持按照市場定價的原則。藥品的價格,無論是醫療機構還是藥店,都是由醫療機構、藥店和生產企業協商確定的,平臺通過技手段確保供需雙方在公開明的況下議定價格。與此同時,醫保部門一直監測相關藥品的實際銷售價格,一旦發現價格異常,將核實該藥品的供貨渠道、其他省市銷售價格以及上海市不同醫院、藥店和互聯網渠道的銷售價格,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約談,提醒供需雙方確定合理的售價。針對記者在采訪中提到的“太龍”雙黃連口服,該藥品已于今年8月納上海市中藥帶量采購目錄,目前公示的中標采購價格為:10毫升×6支規格的售價為11.25元,10毫升×12支規格的售價為22.5元。預計在10月份,相關價格將開始在上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據了解,上海市自2014年開始對部分臨床常用藥品進行試點帶量采購。從2018年開始,上海市開始承擔國家藥品聯采辦的職責,開展國家藥品集采工作,到目前為止已經功采購了8批共333種藥品。今年8月,上海市啟了新一批中藥帶量采購目錄,涵蓋了76個藥品通用名,擬中選結果已于8月30日公示。上海市醫療保障局,為方便廣大市民進行互聯網配藥,醫保部門正在急研究將互聯網藥店納醫保支付范圍的相關工作。
針對這一問題,頭條號作者“以案普法”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雖然價格差異較大,但不能簡單地認為藥店存在違規行為。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完善藥品采購管理制度,監測藥品價格,加強藥品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價格壟斷、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藥品價格秩序。因此,如果發現藥品價格過高,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這既是行使監督權的一種方式,也能規范商家的價格經營行為。此外,藥品管理法還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在制定藥品價格時,應遵守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止暴利、價格壟斷和價格欺詐等行為。在該案中,雙黃連口服屬于市場調價的藥品,經營者銷售的價格區間不應超過當地備案的最高價格,即91元。因此,在這個案件中,雖然網上的價格可能只需20多元,而實店的價格則可能超過80多元,但不能簡單地認為實藥店存在違規行為。實際上,上海這樣的地方,實店的租賃費、人工本等各項費用都是促銷本。因此,價格比網絡上貴也是可以理解的。(零度時評綜合華龍網、新民晚報微信公眾號、頭條號作者@以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