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焦之別使》

經》傳,止曰可泄而已。仲景以下字易之。立大小調胃三承氣湯。后人遵而用之。一汗之后,輒爾遽下,人夭殃者多矣。不知仲景分滿燥實堅,有上中下三焦氣水谷之別。不求其理,則其法不可得而施也。

何以言之?上焦者,氣分也,主納而不出,病則不能主納矣,于是為。在上者因而越之。然有可吐者,有不可吐者,有吐后不減者須枳桔陳皮之屬。泄上焦之氣則得矣。

中焦者,主腐水谷者也,病則不能主腐矣,于是為滿。腸胃為市,無,宜各隨其所而消之磨之,加以苦溫等藥。是泄中焦法也。

下焦者,分也,主出而不納,病則不能主出矣,于是為燥實堅積。蘊熱既久,津必亡,不能傳導,須以滌之,劑下之,斯愈矣。

由是觀之,則上中下三焦,自有淺深次第,有治上焦而中焦得快者,或治中焦而下焦得通者。斷未有不泄上中二焦,而遽用承氣以下下焦之理也。

觀其曰邪在中焦,不用枳實濃樸,恐傷上焦元氣,以甘草和中,名曰調胃,豈芒硝大黃,獨不傷元氣乎。又豈甘草一味所能調之乎。

觀其曰上焦傷,則而實,去芒硝,名小承氣,謂不傷下焦真,豈枳實濃樸大黃,果不伐其本乎。

觀其又曰,三焦俱傷,滿燥實堅俱全,用大承氣湯,將謂上不傷元氣,下不伐真乎。又豈可一概浪投者乎。

必須以手按病患,自腹果有,手不可近,不得已而施之可耳,雖然,其間有至理存焉。人之所借以有生者命門也。其所以稟命而營運者三焦也。命門為生氣之原,一名守邪之神。三焦者,出氣以溫,充皮,故寒邪侵犯,獨賴此火以之,使不得深,即發壯熱,而出納腐之司,則不能如平人令矣。

所以傷寒獨不可食。食亦不化。正謂邪熱不殺谷也。宜用甘苦溫之藥助之方可。奈何反用苦寒以伐其生氣哉。否則此火一衰。寒邪直犯則為純癥矣。豈能發熱乎。

按予一日讀東垣脾胃論。其詮解黃。謂除躁熱熱之圣藥。又云溫分。益皮。實腠理。以益元氣而補三焦也。似乎勞倦發熱。亦本之三焦。則余以傷寒發熱。歸于三焦。益非無據。然傷不能食而可食。傷寒獨不可食。何歟。一則本氣自病。利用補。一則客氣來乘。利用攻也。

附時珍三焦辨

時珍曰。三焦者。元氣之別使。命門者。三焦之本原。蓋一原一委也。命門指所居之府。而名為藏系胞之。三焦指分治之部。而名為出納腐熱之司。蓋一以名。一以用名。其非脂非。白裹之在七節之旁。兩腎之間。二系著脊。下通二腎。上通心肺。貫屬于腦。為生命之原。相火之主。氣之府。人皆有之。生人生。皆由此出。胡桃仁頗類其壯。而外皮水皆青黑。能北方。通命門。利三焦。愚按即胰脂也。聯系臟腑。充周一。皆藉此。

謂胃承氣湯

大黃(六錢酒洗) 芒硝(四錢) 甘草(一錢)

水煎。

小承氣湯

大黃(四錢) 濃樸(二錢炒) 枳實(一錢炒)

水煎。

大承氣湯

大黃(五錢) 濃樸(二錢炒) 枳實(一錢炒) 芒硝(四錢)

水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