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生效。這一辦法主要針對消費者反映的“生鮮燈”誤導問題進行了規范,增加了對銷售場所照明設施的要求。辦法明確規定,在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照明設施對商品的真實澤等狀造明顯改變,以避免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認知。為了貫徹執行這一辦法,全國許多商超和菜場已經開始替換“生鮮燈”。然而,為什麼“生鮮燈”被用?如何確保令真正落地?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生鮮燈”是一種通過改變特定化食品外觀的照明設備,廣泛應用于商超、菜市場和生鮮門店中。例如,在日燈下,豬顯得干癟、暗沉,但切換到“生鮮燈”下后,豬就變得紅潤、鮮亮。中國農業大學的專家介紹說,“生鮮燈”作為一種冷源,不會散發熱量影響食品質量,但卻可以夸大或掩蓋食品的狀,從而“虛假化”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很多消費者也表示,購買了在“生鮮燈”下看起來很新鮮的類,但回家后發現實際況并非如此。

一些商超負責人也表示,經常要理因“生鮮燈”而引起的消費者投訴。“對于‘生鮮燈’誤導消費的反映已經有很長時間了。”天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昀鍇表示。江西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年11月發布的《江西食用農產品銷售市場“生鮮燈”使用狀況察報告》顯示,在265家經營場所中,超過80%使用了“生鮮燈”,超過85%的食用農產品在不同源下對比明顯甚至非常明顯。

為了確保令真正落地,記者在北京和安徽的多家超市和菜市場看到,生鮮區已經換上了接近自然的燈。一些商家表示,監管部門和市場正在逐步推替換“生鮮燈”,大部分商家都在積極跟進。然而,也有一些地區的商超市場改變緩慢,甚至只是表面文章,將“生鮮燈”改了可調節源的遙控燈,以規避政策限制。許多經營者表示,他們愿意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但對于應該使用什麼規格的燈才符合規定并不清楚。相關人士表示,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國家標準中,已經制定了商店、超市、農貿市場等各類經營場所的照明標準值,可以作為食用農產品經營場所更換合規照明燈的參考依據。市場監管部門還需要加大宣傳引導,指導經營者選擇合規的照明燈

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違反“生鮮燈”相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如果拒不改正,將面臨5000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然而,訪的基層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表示,由于商家范圍廣、數量龐大,在的監管執法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難,需要在后續的監督檢查中逐步落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表示,辦法實施后,將進一步加強對市場、商超等場所的巡查力度,要求不符合規定的商戶和企業盡快整改。

用“生鮮燈”是為了保障食品銷售的質量和安全,從而守護消費者的“舌尖上的安全”。在菜市場換上新燈后,合市民袁博純現在不再需要打開手機的照明燈來選購類。他表示,無論如何突破“障眼法”,人們都希能買到放心的食品。業人士表示,用“生鮮燈”現了國家對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高度重視。辦法的實施需要商家自律、行業規范和市場監管共同發力,以辦法為基準,持續明確實施細則,保障消費者的“舌尖上的安全”。一位在合姚公菜市場經營生鮮店的店主沈思慶表示:“不能靠‘忽悠’顧客,只有的口好才會吸引顧客再次顧。”他指出,類的外觀與屠宰過程中的放程度、品部位和儲存時間等因素有關。安徽農業大學的專家薛秀恒提醒,生鮮食用農產品在沒有經過加工和包裝的況下,容易出現氧化變暗、水分流失等況。在選擇時,消費者可以通過觀察外觀是否有澤、時是否有彈以及是否有異常腐敗味等方式來鑒別品的品質。

隨著辦法的實施,全國各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正在行,加大引導宣傳,提醒銷售者對使用的照明燈等進行自查自糾,并指導銷售者更換合規的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表示,辦法實施后,還將進一步加強對市場、商超等場所的巡查力度,并要求不符合規定的商戶和企業盡快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