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最近發布了一項推薦衛生行業標準《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該標準對托育機構的辦托條件、托育隊伍、保育照護、衛生保健、養育支持、安全保障和機構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該標準將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據新標準,托育機構是由單位(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等)或個人舉辦的機構,專門為3歲以下嬰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照護服務。標準明確了辦托條件,包括托育機構必須取得提供托育服務的營業執照,營業范圍中需要明確注明“托育服務”或“3歲以下嬰兒照護服務”。此外,托育機構還應提供滿足嬰兒生活游戲需求的生活用房和適當的輔助用房。嬰兒的生活用房應該布置在3層及以下,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生活用房必須明亮,天然采,窗開口面積不得小于房間面積的20%。如果生活用房朝西,應采取遮措施。

標準還規定,托育機構的負責人必須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且有3年以上從事兒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的經驗。所有托育工作人員必須備健康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需要提供公安派出所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在托育機構工作的人員不能是神病患者或有神病史的人。此外,托育機構還需要配備安全設施和設備,安裝一鍵式報警系統,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嬰兒生活場所必須安裝監控設備,并保證監控錄像資料至保存90天。同時,托育機構還需在日常生活和活中向嬰兒灌輸安全教育,確保嬰兒的教育率達到100%。定期向嬰兒家長開展安全教育也是必要的。

該標準適用于評估為3歲以下嬰兒提供全日托照護服務的機構(包括兒園的托班)。對于提供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照護服務的托育機構,可以參照執行該標準。該標準將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通過這一標準的推行,將進一步提高托育機構的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嬰兒的安全和健康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