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多數人和青年HIV初治患者,使用基于整合酶鏈轉移抑制劑(INSTI)的抗逆轉錄病毒治療(ART)時,通常需要聯用1或2種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然而,考慮到終ART的需求、HIV染者(PWH)的高共病率以及ART相關的毒,采用與3藥方案相當療效的2藥方案有重要的意義和潛在價值,因為它可以降低藥的累積暴量、不良作用和藥相互作用的可能。在GEMINI-1和GEMINI-2試驗中,對ART初始治療的PWH進行的研究發現,與3藥方案(多替拉韋[DTG] +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恩曲他濱[TDF/FTC])相比,2藥方案(DTG+拉米夫定[3TC])在治療開始后144周表現出非劣效和高耐藥屏障,且安全相當。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兩項研究中,DTG+3TC治療至第144周的藥相關不良事件(AE)風險低于DTG+TDF/FTC。盡管已有將DTG+3TC與DTG+TDF/FTC進行直接比較的報道,但尚未在隨機臨床試驗中將這種2藥方案與其他基于INSTI的第二代3藥聯合方案(即含有比克替拉韋[BIC]的方案)進行直接比較。在缺乏隨機臨床試驗數據的況下,間接比較可以提供有價值的補充信息。之前的網絡薈萃分析顯示,DTG+3TC方案在第48周和第96周的療效和安全與指南推薦的3藥方案相當。最近發表的一項研究通過間接治療比較進一步評估了治療開始后144周,DTG+3TC與第二代INSTI方案(BIC/FTC/TAF和DTG/ABC/3TC)的療效持久和長期安全。本文綜述了4個試驗(GEMINI-1、GEMINI-2、GS-US-380-1489和GS-US-380-1490),采用固定效應Bucher ITC方法對安全、有效和耐進行比較,以計算相對結果。結果顯示,在第144周,DTG+3TC、BIC/FTC/TAF和DTG/ABC/3TC組的病毒學抑制率和CD4+細胞計數的變化相似。DTG+3TC組的嚴重不良事件發生率低于BIC/FTC/TAF組和DTG/ABC/3TC組。所有3種治療方案的停藥率和總不良事件相似。這些結果表明,在治療開始后144周,DTG+3TC與BIC/FTC/TAF和DTG/ABC/3TC有相似的療效且嚴重不良事件較。這些長期比較數據支持DTG+3TC方案作為一線治療的價值。總之,DTG+3TC方案在第144周時提供了與BIC/FTC/TAF和DTG/ABC/3TC方案相當的療效,并且引起的嚴重不良事件更。這些發現支持了3年基于INSTI標準治療方案的高耐藥屏障。然而,由于缺乏長期隨機臨床試驗數據,目前對指南推薦的ART方案的了解還很有限。盡管如此,本研究中納的試驗是各自治療方案的重要研究,并且在第96周(GEMINI-1和GEMINI-2)或第144周(GS-US-380-1489和GS-US-380-1490)時均保持盲態。因此,本研究提供了目前可用的最佳證據的間接比較結果。總的來說,這些結果表明,在ART初治的PWH中,DTG+3TC方案提供了相當且持久的療效,且嚴重不良事件較,支持其作為一線治療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