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員單位共同舉辦的“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期間,聯合發布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其中,申某富等人生產、銷售用馬、鴨等冒充的牛制品,分別獲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

申某富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案如下:自2020年以來,申某富實際控制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并委托申某財擔任該公司總經理,并聘用劉某超等人生產、銷售各種類加工產品。2020年4月,申某富出資組建了電商部門,在多個電商平臺上開設了30多家店鋪,用于銷售生產的類加工產品。隨后,申某富組織人員購進馬、鴨和豬,通過腌制、鹵煮、烤制、晾曬等工藝制作了“手撕牛、風干牛、五香牛、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制品,并通過線下和線上電商渠道銷售到全國各地。申某富等人生產、銷售假冒牛制品的銷售金額共計2690余萬元。此外,申某富等人還生產、銷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銷售金額共計180余萬元。

河南省安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申某富等人提起公訴。經過河南省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被告人申某富等人以假冒真品、生產、銷售假牛制品、假芝麻香油的行為,銷售金額共計2870余萬元,被認定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這起共同犯罪中,申某富和申某財是主犯,其他被告人是從犯。據判決結果,被告人申某富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申某財、劉某超等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并罰金。

這起案件有典型意義。近年來,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價格相對便宜的馬、鴨等冒充牛制品以獲取暴利。這些假牛制品通常出現在牛干、牛卷、牛丸、燒烤食材等產品中,加味調味料后,達到口混淆的效果,嚴重危害食品安全,侵犯消費者權益。不法分子利用電商平臺和直播帶貨銷售,更容易掩蓋產品真實品質,嚴重擾食品安全監管秩序,同時增加了監管和打擊難度。這起案件是一起規模大、組織化、鏈條化的網絡犯罪,持續時間長,銷售范圍廣,銷售金額巨大。司法機關在辦理此案時注意區分主從犯,既有效打擊犯罪,又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該案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通過電商平臺和直播帶貨購買食品時,要選擇正規平臺,充分了解商品品牌、分、口碑評價等,如遭欺詐,要及時保存證據,依法投訴,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合法權益。